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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4月22日 星期三

孫一信:房地合一稅的三大嚴重問題

Q2016售屋要繳什麼稅,會影響到你嗎?

ANS:房地合一稅+土地增值稅
            房地合一稅:一般扣不到,很寬鬆,看下面就知道<以下免扣:4000萬以下,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換屋可退、持有太久幾乎不必繳>
            土地增值稅:就看你要不要用一生一次可減免囉!

D短評:只能說官員們真閒,稅改的那麼複雜<又扣增值、又扣房地合一>結果還是扣不到,尤其是毛部長:2000萬可以調成4000萬免稅,噯呀!果然是高級人啊,是不是你家或你的朋友們的房子普遍都是3999萬的阿,扣不到就是扣不到!!假版的~~實價課稅~~~

【讀者投書】孫一信:房地合一稅的三大嚴重問題




房地合一稅的改革,是要誠實面對台灣長期稅制不公,資本利得稅負過低,受薪階級承擔超過7成的國家稅收比例,且炒房成本低廉。
財政部所提規劃,筆者認為有三個比較嚴重問題,包括: 1. 日出條款;2. 長期持有稅率遞減;3. 4000萬以下免稅。
為了讓讀者可以順利試算,我先用自己(其實在太太名下)的例子來做解析。我家是位在新店中央新村的電梯華廈,坪數約40坪(地坪23.55平方公尺),2004年11月購置,當年購置每坪24萬(總價960萬),目前依實價都錄查詢網站均價約為50萬(預估總價為2000萬)。
依據財政部的稅率17%來計算,到底怎麼算房地合一所得稅。首先,必須假設房地合一稅沒有其他優惠條件、免稅條件、沒有長期持有稅率遞減來試算(如下方)。算出來,我的實質稅率約為14.7%。
獲利為20,000,000-9,600,000=10,400,000(A)
稅基扣除(199,000-67,600)*23.55=3,094,470(B)(公告現值增值部分,註1)
稅基為A-B=7,305,530(C)
稅額為C*17%=1,241,940元(D)
土地增值稅為286,204(E)(直接上國稅局網站試算結果,註2)
房地合一交易總稅額D+E=1,528,144(F)
實質稅率約為F/A=14.7%
【註1】23.55平方公尺,104年與103年公告現值差價(地政司網站可查閱全國各地的土地公告現值
104年1月公告現值:199,000(元/平方公尺)
93年1月公告現值:67,600(元/平方公尺)
【註2】土地增值稅為286,204(E)(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可以試算你要繳交的土地增值稅
● 有關日出條款和長期持有減稅的荒謬
財政部用信賴保護原則的觀點規劃了日出條款,除2016開辦後兩年內出售的所得課徵30%以外,其他均為2016年1月取得的房子,將來出售才適用房地稅新制。獲利並沒有實現,何來信賴保護原則,這和軍公教在面對18%爭議時喊出相同的口號,這些都只是既得利益的反動說辭,根本站不住腳,甚至違反憲法平等原則。
另從稅收層面來看,房價走過15年的多頭行情,北部縣市房價漲幅超過1倍,面對高房價民怨,政府採取興辦社會住宅、緊縮特定地區房貸,住宅社運團體更在去年無殼蝸牛25周年紀念時發起巢運。15年來,這些屋主做了甚麼?他們只是住在裡面(這部分享受了居住實益);或者他們將房屋租給他人收取租金;抑或他們空著房屋等待漲價後出售,房價的高低起伏,充滿其他社會和政治因素。因此漲價獲利的部分理所當然應該要繳稅,才能符合漲價歸公的憲政精神。
根據信義房價指數,新北市13年來漲幅為216%,台北市為211%,漲幅最少的高雄也有150.9%(以10年計分別為新北市142.9%;台北市142%;高雄市137.5%)。 如果依財政部的日出條款,這些漲價部分完全課不到稅,今年會是房市反轉的一年,而且可能反轉15年,這樣一來政府幾乎完全課不到稅,白忙一場。
有人也提出如果成本舉證的問題,那應該交給估價師專業舉證;如果擔心持有期限久遠稅額太高,那就應該全國統一設定一個成本計算年度來解決問題。
財政部的日出條款絕對不可行。
長期持有一年可以減徵4%,是一樣的道理,持有20年減徵80%,稅率只剩3.4%。
用我家案例來計算,在105年時持有滿11年,第3年起稅率為17%,滿3年起逐年遞減4%,因此稅率改為17%*(1-4%*9年)=10.88%,實質稅率僅10.04%。
稅基為A-B=7,305,530(C)
稅額為C*10.88%=794,842元(D)
土地增值稅為286,204(E)(註2)
房地合一交易總稅額D+E=1,081,046(F)
實質稅率約為F/A=10.4%
長期持有完全沒有減稅的道理,倒是為了抑制炒作,可以針對短期買賣可以更高的稅率,簡單說,基本稅率應該是地板,而不是天花板
● 有關4000萬免稅額不符課稅原理
財政部在行政院院會討論時,原本規劃的2000萬免稅額,被毛院長要求提高到4000萬。用房地總價來規範免稅額有個問題,那就是低價的房地的獲利率,未必比高價房屋來得低,如果真要訂免稅額,應該訂扣除購置成本後獲利部分的一定金額才對,例如可扣除獲利部分50萬。
財政部認為一般人住的房價為2000萬,行政院認為一般人住的房價是4000萬嗎?依照財政部的估計,達到4000萬免稅額課稅標準的戶數只有1%,所以他們心裡想的只是希望讓這次房地合一稅的改革減少社會反彈,盡速通過,博取改革美名。
所得稅法有個基本原則,那就是有所得就應課稅,稅基應該穩固,避免各種優惠條件,稅率可以調整,這才是稅改的王道。
如果你是出售的房屋是自住,根本不用擔心,因為自住戶將會有重購退稅,或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的設計。如果你是自住不出售,那根本沒有不會產生任何稅負。
● 結論
如果依據財政部的規畫,不管如何我是完全不用繳房地合一所得稅,因為我不是2016年以後才購買;另外我的房價也沒有超過4000萬;就算取消免稅額,由於長期持有的關係,我的稅率仍然低的可憐,對政府來講,這不是賺到疲勞,什麼才是?
歷史上,台灣恐怕沒有類似的社會條件,可以大刀闊斧改革房地合一稅,一來實價登錄已經上路,二來社會上普遍對建商和炒房者獲取暴利相當反感,加上最近憲改的社會聲浪再起,應該也可以一併改革唯一在憲法中明定的法律,那就是土地增值稅法。
財政部舉辦幾次座談中,主要反對者均為建商代表,他們提出信賴保護原則等似是而非的理由,也號稱賣1000萬會被課400萬云云等恐嚇民眾的不正確說法。 如果台灣民眾真的需要自住,建商何須擔心?他們真正擔心的只是原本的暴利變成合理利潤而已。
甘迺迪說「不要問國家能為你做甚麼,要問你能為國家做甚麼?」我們不需要那麼偉大,我們來問「不要問房地合一你要繳多少稅,要問比你有錢的人(建商財團和炒房致富者)逃掉了多少稅?
(作者為陳節如國會辦公室主任,OURS理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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